「札记」人的行动:关于经济学的论文
人的行动:关于经济学的论文
人的行动是目的性意图很明确的行为: 人们有意识地选择自己的特定目标,并慎重地运用稀缺的手段去实现预定的目标,以使主观想像的利益最大化。这就是人类行为的本质。
米塞斯对“行动”与“行为”这两个概念的辨识:“行为”是一个远比“行动”广泛的概念,既包括有意识的行为,也包括无意识的、纯属适应性反应的行为,而“行动”仅仅特指“行为”中有意识的那一部分。经济学只研究这种有意识的行为,而“行动公理”则构成“经济学的最终基础”,所有的经济学定理或知识都可以由此推演出来。
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行为。换言之,行动是能够付诸实施而转化成某种效能的意志,它针对某些目的或目标,是自我对外部刺激和环境条件所作的有意义的反应,是一个人面对决定其生活的宇宙所作的有意识的调整。
我们解释动物行为时,往往假设动物易受一时冲动的支配。当我们观察动物猎食、雌雄同居、互相攻击或攻击人类时,我们会说这是它们的求生本能、生殖本能和侵略本能使然。我们假定这些本能是先天的,而且必须绝对地得到满足。 但人却不同,人毕竟不是必须屈服于冲动而急于满足的动物。人能够抑制他的本能、情感和冲动;他能够使自己的行为理性化。他也可以放弃一个热烈冲动的满足,转而满足别样欲求。他不是自身情欲的傀儡,一个男人不会在所有撩拨他感官的女人面前神魂颠倒;他并不贪吃每一份令他垂涎的食物;他也不打击他恨之至死的每一个人。他把他的希望和欲求有序安排,供他选择;简言之,他行动着。人之异于禽兽者,正在于他能深思熟虑地调整他的行为。人是这样一种动物,他有自制力,能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欲求,有能力抑制本能的情欲和冲动。
尽管所有其他动物都无条件地受求生欲和性欲的驱使,人却有能力去操纵这些冲动。他既能控制他的性欲,也可控制他的求生欲。当他的生存环境坏到无法忍受的时候,他会牺牲自己的生命。人能够舍身取义。对人而言,活着,是一个选择的结果,是价值判断的结果。 对富裕的生活的向往也是如此。禁欲主义者和那些为固守其信念、维护其自尊而放弃物质所得的人的存在,恰好证明,人们对有形享乐的追求,并不是必然的,而不过是一种选择的结果。当然,绝大多数的人还是贪生怕死、恋财忌贫的。
事实上,人之理性不是不会犯错的,而是经常在选择和运用方法的时候犯错误。一个不适于目的的行动自然达不到愿望。这种行动有悖于目的,但却可能是理性的,就是说它是理性(尽管是错误的)考虑的结果,而且是一种达成某明确目的的企图(尽管是无效的)。
人之所以有行动,是因为他有能力发现那些决定宇宙变化和形成的因果联系。行动需要并且必须以因果关系的范畴为前提。只有能借助因果关系来改变世界的人才适于行动。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因果关系是行动的一个范畴。“手段与目的”的范畴必须以“原因和结果”的范畴为前提。在一个没有因果关系或现象间没有规律的世界里,就不可能有人类理性和人的行动的存在。这样的世界了无秩序。置身其间,人将彻底迷失方向。人甚至无法想像这样一个混乱宇宙的情形。 在看不到任何因果关系的场合,人无法行动。这不是一个可逆命题。即使他发现了其中的因果关系,但却不能影响这一关系,他也无法行动。
人要掌握现象,只有两种原理可资使用,即目的论原理和因果律原理。凡不能纳入这两个范畴之一的东西,就绝对是人心之盲区所在。对人而言,任一无法由此两范畴之一解释的事物乃不可思议和神秘的。可以把变化看作机械因果律或有目的之行为的结果,对人心来说,不存在第三种解释。
遗传与环境,支配着一个人的行动。它们赋予他目的与手段。他不单作为一个抽象观念的人而生活,而是作为他的家庭、他的种族、他的同胞以及他的同辈中的一员而生活;同时他还可以作为国家的一个公民,一个特定社团的会员,某一行业的从业者,某一宗教的、形而上学的、哲学的以及政治理想的信仰者,以及作为政党党争和论战的一个参与者。他本人并不创造他的思想和价值标准,而是从其他人那里借过来。他的意识形态是他所处环境迫使他接受的。只有极少数的人具有产生新的原创性思想并且改变传统信条的天赋能力。
有人说史家自身也免不了价值判断。没有一个史家——即使是质朴的编年史家或新闻记者——能把一切事件描写得如它们所发生的那样。他必定有所偏向,只选择那些他认为值得记述的事件而置其他事件于尘封之中。这种选择本身就被认为是一种价值判断。历史事件的记述必以史家的世界观为限,因而不可能不偏不倚,终将流于成见之果。历史不外是被歪曲的事实而已;它决不会是真正科学的。真正的科学在各种价值及倾向面前是中立的,它只求发现真理。
古代中国的史家不时如下记录,皇帝罪大恶极以致引发旱灾,待其悔过后乃天降甘霖。没有一个现代史家会接受这样的报道。这种质朴的天象学理论与现代自然科学的权威基础是冲突的。但是在许多神学的、生物学的以及经济学的问题上,却不存在如此一致的态度。因而史家们也就各执一是了。 一个“日耳曼—雅利安”种族优越论的拥护者,对任何有关“劣等”种族在心智和道德方面的成就,不是斥为荒唐,就是轻易否定。他对待这些报道的态度,与上面提及的现代史家对待中国史家之报道的态度毫无二致。有人把福音书奉为圣经,有人则认为它出自人手,在他们之间,有关基督教历史上的任何现象都不会有一致的看法。天主教和新教之间,对许多事实问题也会有争执,因为他们是从不同的神学观念出发。一位重商主义者或新重商主义者必然与一个经济学家的意见相左。一篇有关1914—1923年间德国货币史的论述,必然要受到作者所持货币理论的限制。法国大革命的史实,由君权神授说的信仰者来写,与持其他观点的人来写就完全不同。 史家在这样的问题上意见不一,并不在于他们作为史家的能力,而是由于他们把非历史科学的知识应用于历史事件的分析所致。
价值不是固有的,它不存在于物件之中。它存在于我们心里;它是人对其所处环境之条件的反应方式。 价值也不在语言文字和各种学说中,它只在人的行为中反映出来。它不是某人或某群人所说的物有所值,而是他们如何行动。
人都倾向获得更大的满足,而且都以其效用为基础来评价某事物的价值。这是人的行动学的根本观点,无需再援用劳动负效用的说法加以修正或补充。这些命题本身已经蕴含着: 只有当劳动的收益比闲暇的享受更为迫切时,人才愿意劳动。
工资不是支付给劳动支出,而是支付给劳动的成就,而劳动的成就在量和质的方面均存有较大的差异。每一种特殊产品的生产都需要雇佣能够提供这种特殊劳动的工人。
一般而言,劳动只间接地满足劳动者,也即通过目的的实现以消除不适之感。劳动者放弃闲暇而忍受劳动的负效用,为的是享受所获,或者享受他人愿意为他提供的产物。劳动的付出,对他而言是一种实现某些目的的手段,是一种付出的价格和一种承受的成本。 但也有例外,劳作的过程会使劳动者获得即时的满足。他由付出劳动而得到直接的满足,其效果是双重的: 一方面获得产品,另一方面劳动本身使劳动者获得满足。
只要某种特殊劳动能提供有限量的快乐而非痛苦,提供直接满足而又无负效用,则无须为这种劳动支付报酬。相反,这个“工人”必须购买这种快乐,也即为取得这种劳动方式而付出代价。打猎,对许多人而言总是一种伴随负效用的劳动,却有人以打猎为至乐。在欧洲,业余狩猎者向猎场主购买打猎权,得以以一定的方式和一定的数量在猎场围猎。这种权力的购买与所获猎物的价值是不相干的。如果对比这两种价格,一则狩猎权的价格远高于猎物在市场上可能的售价。一只还在岩石上活蹦乱跳的羚羊,比一只被杀死了的羚羊,包括它有用途的肉、皮和角,更有价值。尽管狩猎人为追杀这只羚羊必须费力攀岩和付出必要的物资,可是我们可以说,一只活羚羊对于好猎者能提供的服务之一就是杀戮的快乐。
在万千凡夫俗子之上,高塔般耸立着一些旷世奇才。他们的事业和观念为人类开辟新径,对这些先锋才俊而言,创造乃生活的本质,生活就是创造。
生产不是一种创造性行动,它带来的并非以前不存在的东西。它只通过安排和组合把已有的因素进行转化。生产者不是创造者,人只有在思想过程中和在想像世界里才具创造性。在外在现象的世界中,他仅仅是一个转换者。所有他能实现的,就是把可用的手段按照自然的法则组合起来,从而使所欲的结果必然出现。
国家或政府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组织,它具有暴力行动的垄断权。任何个人都不能随意使用暴力或以暴力来威胁他人,除非他得到政府的授权。本质而言,政府是一种维护和平人际关系的制度。然而,为了维护和平,也必须时刻准备打击和平破坏者的挑衅。
只要分工下的劳动比孤立的劳动有更高的生产力,只要人们能够认识到这一事实,人的行动本身就会趋向于合作和协作;人之所以成为社会动物,并不在于他为了一个神秘的“以人身作祭品”的社会而牺牲其己利,而在于他力求增进其自身的福利。经验告诉我们,这一条件——分工下的劳动生产力更高——之存在,乃因为其成因——人们生而不平等以及地域间自然生产要素之分配的差异——是真实的。
社会合作与个人之间的爱无关,也与互爱的戒律无关。人们并不因为互相爱慕或应该互爱而在分工下进行合作。他们合作,乃因为这最有利于双方的利益。使人调整自己以适应社会要求的,使人尊重他人权利和自由的,以及使人用和平替代敌对和冲突的,既不是爱和仁慈,也不是任何同情心,而是对私利的正确理解。
理性的行为是指,在无法满足其所有的冲动、欲望和嗜好的事实面前,人会放弃那些在他看来较不迫切的需要。为了不危及社会合作,人不得不抑制那些可能阻碍社会制度之建立的欲望。这种压抑无疑是痛苦的,然而人正是这样做的。他放弃了某些与社会生活不相容的欲望的满足,而优先满足那些只有在分工体系下所能满足甚至得到更大满足的欲望。他已经迈上了通往文明、社会合作和财富的漫漫长路。
社会的分工和合作立基于争端的和平解决。正如希腊圣哲赫拉克利特所言,和平而非战争乃一切社会关系之源。对人而言,与生俱来的欲望不仅是血腥残杀,如果他想满足其他愿望,他就必须放弃杀戮的冲动。凡是想尽可能长久地保存生命和健康的人,都必须认识到,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比相反的行为更有利于实现自己的愿望。
人之所以有异于其他动物恰好在于,他不会毫无意志地屈服于任一种本能的冲动。人们运用理性,在一些不能兼得的互相冲突的欲望之间作出选择。
民主保证的是一个依照大多数人之愿望和计划的政治制度。但它并不能防止大多数人成为错误观念的牺牲品,从而选择不当的政策,以致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而且还将招致灾难。大多数人也可能犯错并毁灭我们的文明。好事不仅仅靠它的合理性和有利就能成功,只有当世人最终采纳并支持那些合理而又可以实现目标的政策时,文明才会增进,社会和国家才能使人更多满足
在一个社会里,合作使人际间的或社会的交换得以取代自给交换。人们给出其有,是为了换取其无。由此产生人际间的相互关系。人们利他原是为了利己。
交换关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正是人们之间交换商品和服务,织就了把人们结合成社会的纽带。社会的公式是: 为取而予。
行动的动机,也即改善生活状况的冲动,乃与生俱来的人性。人本身一刻不停地在变化,他的价值观、意志和行动亦随之变动。在行动的领域里,没有什么是永久不变的。
现实中,没有一种食物是仅按其营养程度来估价的,也没有一件衣服或一幢住宅是按其御寒或遮风避雨的功能来估价的。因而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对商品的需求总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广泛影响,如精神的、宗教的和伦理的考虑,还有审美价值判断、习惯风俗、成见、传统、时尚的变迁及其他等等。
广义上的利润,乃源于行动的利得;它是满足的增加(不适感的减少);它是附着于所获结果上的较高价值与附着于为获得此结果而作的牺牲上的较低价值之间的差额;换言之,它是收益与成本的顺差。获取利润是任何行动所追求的永恒目标。如果某一行动没能实现其目标,则其收益即或者未能超过成本,或者不能弥补成本。在后一种情况,行动的结果意味着一种损失,一种满足的减少。
那些利用新增资本和新的生产技术的企业家们,必然急待补充生产的辅助要素。他们对这些要素的需求是一种必然会提高其价格的新的需求。只有在这一价格和工资率上升的情形下,消费者才能购买此新产品而不致相应减少购买其他的产品。结果是,某一群企业家的利润就恰好等于另一些企业家的损失。
企业家的功能,即企业家对利润的追求,乃市场经济的动力所在。利润和亏损是消费者借以行使其主权的手段。消费者的行为,导致了利润和亏损的出现,同时把生产手段的所有权,从低效企业家转移给高效企业家。消费者还使得那些越善于服务消费者的企业家成为企业界越具影响力的人物。如果市场上没有盈亏的出现,企业家就无从知晓消费者最迫切的需要是什么。
营利的事业服从于消费者主权,而非营利的机构则自握主权,不对公众负责。为利润的生产必得提供有用的产品,因为唯有为消费者提供最迫切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利润方可产生。
决定特定价格的评价是彼此不同的。每个当事人对他购买到的物品的评价,总高于对他所出售的物品的评价。交换率,也即价格,不是评价相等的结果。相反,而是评价不等的结果。
人的行动总是趋向于改善未来的生活状况。为了在未知和不确定的将来有所作为,人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只能求助于经验和悟性。而关于历史价格的知识,是这种经验的一个部分,同时也是感悟未来的一个起点。
消费者的欲望是多方面的,每个企业家代表其中的一个部分,或者以不同的产品,或者以不同的生产方法生产同一种产品。人们在其可取得的消费品的限度内,存在各种消除其不适之感的“可能”,企业家之间的竞争,最终就是提供这些“可能”的竞争。消费者决定购买此物而搁置彼物的行动,决定了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要素的价格。
静止和均衡不仅仅呈现于人们充分满足的时候,而当人们有许多欲望未满足而又毫无办法改善其境况时,静止和均衡也会出现。不行动不仅可能是充分满足的结果,也可能是无法把事情做得更满意的必然结果。它既可表示满足,也可表示绝望。